縣市政管理處:
根據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轉發(fā)《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隨價文[2015]29號)文件精神,并報縣政府同意,現(xiàn)將縣城污水處理費作如下調整:
一、調整縣城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,即:居民0.85 元/噸,非居民1.2元/噸。自2016年7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二、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大政策宣傳力度,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。
三、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,提標后對低收入家庭仍按“先征后返”原則執(zhí)行,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而降低。